自審制度
我公司網站音樂、表演節目除了在技術、包裝等領域嚴格規范,同時在放置的內容上將嚴格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來實施,嚴格平臺內容的內部審查工作。
(一)基本原則
1.依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設立專門崗位及專人承擔產品內容自審工作,且承擔該工作的工作人員須取得自審人員崗位資格;
3.我公司自審由1名主要負責人和2名審核專員實施,審核人員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后,報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復核簽字。
(二)自審目的
本規定用于規范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宣傳推廣,活動策劃)的企業自審工作,我公司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開展相關工作的職責、流程、標準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三)內容自審部門組織架構
本部門共有3人組成,簡稱自審委員會,崗位設置如下:
內容初審人員2人:
陳曉妹,職責:初審人員
李秋波,職責:初審人員
內容復審人員1人:
陳俊安,職責:復審人員
(四)審查人員職責
1.掌握內容審核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
2.能獨立表達審核意見;
3.以最終保證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為目的,對在自身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的產品及服務內容進行記錄并提請終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復審等審核意見;
4.負責保管審查記錄;
5.組織內部培訓工作,對本公司開發、運營人員進行內容審查方面的培訓。
(五)審查流程
1.對本公司自主創作的作品,在創作階段進行培訓,對作品等進行初步的篩查;
2.自審人員在作品發布之前,依據內容審查的相關規定,對產品及其服務內容(包括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進行審查,對違法違規的內容進行記錄,并簽發初審意見;
3.對初審有問題的作品,退回用戶或部門進行修改,并對修改后的內容進行復查;
4.對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應向文化廳申請行政指導;
5.對復查仍有問題的,應按照上述第2-4項規定的內容重新進行審核;
6.在內容發布前,對作品內容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證照使用、實名注冊、實名信息補填、用戶協議必備條款、適齡提示等內容,合格后方可發布作品;
7.對審查完成的作品,自審人員提出同意發布的意見,用戶簽字確認,上交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8.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品會由網站管理員發布到網站中。
9.日常對作品和服務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包括作品內容、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等各個方面和環節,發現問題提交檢查意見,報本公司內容審查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
10.自審人員的所有審查意見應歸檔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
(六)審查標準
我公司網站平臺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責任追究
我公司內部對審核人員、作品人員以及網站運營人員的內容審核責任制定明確的追究規定。
對審查人員未能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予以口頭警告;對審查人員發現問題,但作品編繪人員拒不修改的,予以書面警告,作品不予發布,退回部門重新修改;審查人員發現問題,網站運營人員不及時修改,予以扣除當月獎金,以維持網站正常安全運營!
對網站運營人員在運營過程中未通知審查人員,造成不良后果,而審查人員也未及時發現的,予以扣除當月獎金,累計滿三次網站運營人員予以調離崗位,審查人員予以取消審查資格并調離崗位;
用戶作品,審查人員應嚴格按照“審查流程”及“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書面警告。